问题 | 公民在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怎么办? |
释义 |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为方便公民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2005年公安部颁布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对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关内容作了规定,如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居民身份证和公民身份证的区别 “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居民”是指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也就是中国公民。但是,在我国只有居民身份证,并没有公民身份证。 哪些公民应当依法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中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根据该条规定,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的,应当申领居民身份证:首先,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这是指居住在我国内地并在户口管理机关已进行户籍登记的居民,即通常所说的有常住户口的居民。有些中国公民虽然或长或短地住在内地,如港、澳、台同胞或长期居住在国外的华侨在内地经商、旅游、学习、探亲等,只要其没有在户籍管理机关进行户口登记而成为内地居民,则不在本法规定的发放居民身份证的范围之内。其次,已年满十六周岁。居民身份证法作出这一要求的主要考虑是,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在日常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常常需要证明自己的身份。同时,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如果还未就业的,一般也都已初中毕业,已具有一定的生活经验和社会知识,基本可以独立进行一些社会活动,办理有关事务。因此,以年满十六周岁作为应当领取身份证的年龄界限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再次,是中国公民。中国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应当强调的是,对于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人来说,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既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法律义务。因此,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而不是愿意领就领,不愿意领就不领。 有了居民身份证法,居民身份证条例还有用吗? 我国居民身份证制度建立于1985年,法律依据是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1985年9月6日颁布施行的居民身份证条例。2003年,在总结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居民身份证法,并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根据这一规定,居民身份证法从2004年1月1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从生效之日起,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并且过去制定的有关居民身份证的行政法规、规章与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不一致的,应以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为准,和居民身份证有关的事项,包括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发放、使用、查验以及法律责任等就要按照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办理,居民身份证条例已经不再适用了。 临时居民身份证怎么办理 在身份证丢失补办期间,又急着用身份证,这时可以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暂作使用,那么,临时居民身份证怎么办理呢一、办理条件是什么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二、临时身份证办理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1)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必须是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期间;(2)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有: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有效期和签发机关;(3)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4)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制作;(5)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6)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三、临时居民身份证去哪办理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四、办理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居民户口簿;(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3)公安机关开具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如何证明身份?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四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法律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这一规定有三个方面问题需要明确:一是,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是指的哪些人。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在三个月内向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因此,这里所说的“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主要是指公民未满十六周岁、没有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或者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正在办理的公民。二是,需要从事法律规定的有关活动是指哪些活动。这里所说的“从事法律规定的有关活动”,主要是指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的,如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兵役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活动。三是,什么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这一规定一方面明确了,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需要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活动时,也可以使用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方式,这就给这些公民“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的做法,提供了法律依据,方便了公民的生活。另一方面,这一规定也强调了,用居民身份证以外的其他方式证明身份,需要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方式。至于哪些属于“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需要看公民具体要办理的事项,从实际情况看,主要有出生证、户口簿、护照、社会保障卡、医疗卡、机动车驾驶证等。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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