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的房屋登记办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原共有房所有权发生了变动,那可按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让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在办过户手续过程中,放弃房产的一方有协助另一方的法定义务,不能让任何一方单独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如果因为一方的不配合导致无法过户,那获得房产的一方可走法律程序,并带着有效法律文书进行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