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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标的不明确的处理
释义
    

法律主观:
    


    执行款应包含利息,计息的期间应当自确定清偿的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执行款之日止。申请执行人在执行 立案 时或执行过程中未明确表示放弃迟延履行利息或迟延履行金的,执行标的额包括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金。执行法院可以根据被执行人可能要承担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数额,对相应价值的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控制性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 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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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6:3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