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犯人在看守所中享有咨询律师的权利,但具体操作会受到一定限制。看守所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但不能影响看守所的安全和治安秩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可以请求见到辩护人,不得阻止其与辩护人会见和通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一条:“被监管人有法律规定的会见、信件、探视、控告申诉等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被看守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也有权请求会见辩护人。看守所应当为被看守人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但不得影响看守所的安全和治安秩序。” 以上法律规定明确表明被看守人在看守所中享有咨询律师的权利,但这一权利受到一定限制,以确保看守所的安全和治安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