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了律师会见的基本权利,但并未明确规定律师被拒绝后是否可重新申请。根据司法解释,律师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有权利多次申请会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被告人也可以请律师,律师有权在侦查阶段向办案机关提出代理意见,并可以陪同被告人接受询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律师有权在侦查、审判和执行中会见被羁押、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案件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律师对被拒绝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再次向办案机关或者上级机关提出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 综上所述,律师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有权利多次申请会见,即被拒绝后可以重新申请。但需要注意的是,律师的权利并非绝对,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