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法院对现场进行勘验的情况规定 |
释义 | 1、法院勘验时,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当事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人代表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到场,以便他们了解勘验情况,保护其合法权利。 2、人进行勘验,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以表明勘验人的身份和具体执行的勘验任务:同时,应当邀请勘验地的基层组织或者有关单位派员参加。 3、法院勘验时,可以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拍照和测量,并将测量情况和结果制作成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请参加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签字或盖章,开庭审理时应当当庭宣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院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应当制作笔录,记录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的经过、结果,由勘验人、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于绘制的现场图应当注明绘制的时间、方位、测绘人姓名、身份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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