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不离婚可以过户房子吗 |
释义 | 夫妻离婚时,共有房产需办理过户手续,个人拥有的房产不需要过户。根据《民法典》第209条,未经登记的不动产不发生效力,但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申请登记需提供权属证明和必要材料。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房子是可以不办理过户手续的。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共有的房产,则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若只有一方想要房产的,该方可以支付另一方应分得份额的对价,在此种情况下,应当办理房产过户;但如果房产是一方个人拥有的,原则上是不用分割的,更不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拓展延伸 夫妻和解后是否可以共同继续拥有房产? 夫妻和解后,他们可以共同继续拥有房产。在夫妻和解的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决定如何处理共同财产,包括房产。他们可以选择保持共同所有权,继续共同拥有房产,并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另一种选择是通过协商分割财产,其中一方可能选择放弃房产的所有权,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补偿。最终的决定应该基于双方的意愿、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并最好由专业律师进行指导和协助,以确保合法性和公平性。 结语 离婚时,夫妻共有房产需办理过户手续;若一方个人拥有房产,则原则上无需分割和过户。根据《民法典》第209条,未经登记的不动产变更不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不动产登记由所在地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夫妻和解后,可协商共同继续拥有房产或分割财产,并应由专业律师指导,确保合法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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