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搭载朋友出行,发生交通事故的,按以下情形确定责任: 1、如果不是车主承担事故责任的,由事故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属于好意同乘的,车主一方承担事故责任的,可以减轻车主的责任。 3、如果属于保险公司理赔的范围,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限额的超出部分由责任人承担。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三十至四十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至七十的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至九十的赔偿责任。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