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直辖市和省的行政级别是一样高的,均是省级行政单位。 行政区划是行政区域划分的简称,是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区域划分。 法定的行政级别来看,直辖市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都属于省级行政单位,它们之间是同级单位的关系。但在现实生活中,直辖市的地位高于省和自治区,只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 直辖市和省的区分具体如下: 1、直辖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其行政地位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相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是直接由中央人民政府所管辖的建制城市。直辖市往往有较大的建成区、较多的居住人口,且在全国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交通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 2、省,即我国的省级行政区,是行政地位与省相同行政区的总称。其为一级行政区,主要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行政区域划分如具体如下: 1、一级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2、二级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 3、三级县级行政区,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 4、四级乡级行政区,包括街道、镇、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 综上所述,现在我国四大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的一把手书记都是中央政治局委员,虽然直辖市与其他省、自治区同属于省级行政单位,但是直辖市的书记是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所以在法律上直辖市与省和自治区是同级单位,但是在现实中,直辖市要高于省和自治区,因为直辖市的一把手书记的级别要比省和自稿皮治区的高一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