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是否需要经过法院? |
释义 | 离婚可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双方一致意见,签订纸质协议书,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民政局办理。无一致意见则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法院应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符合特定情形,应准予离婚。其中特定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一方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离婚有两种情形,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无需经过法院的许可,但是需要双方对于是否离婚、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形成纸质的离婚协议书,并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到民政局办理手续才可生效。如果双方对于离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离婚有两种情形,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无需法院许可,但需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离婚协议书,携带相关证件到民政局办理手续生效。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根据《民法典》,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明确双方意愿和子女抚养、财产等事项协商一致。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若出现重婚、家暴、恶习等情形,或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可直接准予离婚。一方失踪被宣告、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再分居满一年,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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