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中,关键证据的存在往往决定了被告人的命运。但有时候,这些关键证据可能存在瑕疵或不足以作证。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证明: 1. 对证据的来源、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质疑; 2. 对证据的鉴定、分析、解释提出异议; 3. 提供反证据,否定原证据的真实性或可靠性; 4. 引用法律和法规规定,证明该证据不符合证明标准或证明力不足以支持指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被告人和辩护人有权对起诉书的指控事实、证据提出质疑和辩解,对刑事责任承担的程度提出意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七条:证据应当真实、合法、相关、足以证明案件的事实。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来源、取得方法等具有争议的情形,由举证方举证并承担举证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如被告人认为其与本案有关的证人的证言有瑕疵或者证明不足,可以提出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