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拒绝公安机关进行笔录记录? |
释义 | 公安询问权与证人权利:公安有询问权但无强制权,你可作证但可拒绝作证,可保持沉默并不签字。《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询问笔录应核对,被询问人可补充或更正,确认无误后签字。可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必要时可要求被询问人书写。询问违法行为人需通知父母或监护人到场。警察可在单位、住处或公安机关询问被侵害人或证人,需出示工作证件。被侵害人或证人的询问同样适用以上规定。 法律分析 1、公安机关对你进行询问是依法进行的,但是警察没有强制询问的权力; 2、你属于被侵害方,但因为你没有报案并且不想追究责任,那么你的身份为证人,作为公民你有作证的义务,但同时你也有拒绝作证的权利; 3、我国法律中不存在沉默权,但是在公安机关对你进行询问时你有权保持沉默,并可以在询问结束后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当然这样做,警察和你的同伴会很不理解,甚至对你很仇视,但这并不影响你这样行使自己的权利,只要你觉得自己这样做有道理即可! 相关法律知识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四条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第八十五条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同时适用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结语 作为被询问人,你有权保持沉默,并可以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虽然这样做可能会导致警察和同伴的不理解和仇视,但这并不影响你行使自己的权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询问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核对并签名或盖章,你可以提出补充或更正。如果你需要提供书面材料,应当被准许。同时,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其他证人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请保护自己的权益,根据自己的判断行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九条 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三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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