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短期拖欠都是没有滞纳金的。物业费滞纳金是否收取和收取标准取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中含有加收滞纳金的条款,则物业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收取滞纳金。具体征收的数额根据各个物业公司的要求有所不同。这里的滞纳金本质上其实是违约金,因为欠缴物业费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因此,如果合同中有关于滞纳金的条款,按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物业管理单位不得擅自收取。因此,拖欠物业费是很可能需要支付滞纳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需看《物业管理合同》的具体约定,一般是约定为千分之三。一般说来,物业会对拖欠的物业费会按照每天5%的滞纳金进行收费。如果业主没有按时向物业管理单位缴纳物业管理费用,那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向业主收取物业费滞纳金。不管业主是无意拖欠,还是由于不满物业管理单位的服务而故意不缴纳而造成的费用延缴情况,超过规定期限以后,业主都需要缴纳一定的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