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股东贷款还不上贷款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 |
释义 |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若是出现企业贷款债务无法清偿的情况,股东会根据其出资的部分有限的承担自己的责任,若是股东已经将自己出资的部分全额支付完成,则其债务股东不用承担责任。对于合伙企业来说,股东应该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是该公司的债务超出了企业所剩余的全部财产,则股东以个人财产承担剩余债务的清偿。 一、公司注销股东承担债务法律规定 1、按照规定,这种情况银行作为善意第三人,其在借款给公司的情况下,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作为公司的股东,应该在认缴出资额以内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法人不按公司章程约定私自贷款的,对公司和股东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要求法人个人赔偿。 3、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这种情况最坏的结果是公司资不抵债而破产。股东进行清算就可以了,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按比例承担,股东没义务补足。 4、如果是无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合伙及个体工商户,股东(出资人)。就要以个人财产承担全部债务。 二、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通常情况,股东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与股东无关。但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滥用公司股东地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股东,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现财产不独立于公司财产等情况时,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滥用股东地位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债务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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