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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跨省户口迁移可以网上办理吗?
释义
    跨省户口迁移肯定是不可以在网上进行办理的;只能由当事人亲自到户口的所在地办理迁移的手续,一般在办理时就需要带上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还有同意迁出的证明材料等等。
    法律分析
    跨省户口迁移肯定是不可以在网上进行办理的;只能由当事人亲自到户口的所在地办理迁移的手续,一般在办理时就需要带上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还有同意迁出的证明材料等等。
    跨省迁移不能在网上办理;需要由当事人直接到户口所在地进行处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迁的(结婚证)、购房入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就业入户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居住证等)等证件;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第十二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时,应当交回居民身份证。退出现役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公民,如果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未满的,可以继续使用;有效期已满的,应当申报换领新证。退出现役不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公民,向现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换领新证。
    第十三条公民出境定居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应当交回居民身份证。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综合上面所说的,户口迁移可以本市迁移也可以跨省迁移,但一般都是不能再网上办理,需要由当事人亲自到本地进行办理相关的手续,而且在办理的过程中要确定清楚迁出的户口所在地和接收地都会同意,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第十二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时,应当交回居民身份证。退出现役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公民,如果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未满的,可以继续使用;有效期已满的,应当申报换领新证。退出现役不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公民,向现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换领新证。
    第十三条公民出境定居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应当交回居民身份证。
    
     该内容由 孙晋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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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9:4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