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六个月还能起诉吗 |
释义 | 离婚一审不判离,六个月后当事人可以还在原法院起诉。此时原法院对于该离婚案件是具有管辖权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或者新理由的再次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一、撤诉以后原告还能起诉吗 撤诉后可以再起诉,原告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但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二、起诉离婚诉讼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有: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人民法院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什么条件下不允许夫妻离婚 不允许夫妻离婚的法定情形有: 1、妇女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离婚; 2、判决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未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夫妻关系没有破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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