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最新的车船税规定,1、0升及以下排量的车船税为60元至360元;2、1、0升以上至1、6升(含1、6升)排量汽车船税300元至540元;3、1、6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排量汽车船税360元至660元;4、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排量汽车船税660元至1200元;5升.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排量汽车船税1200元至2400元;6、3、0升以上至4、0升(含4、排量为2400元至3600元的车船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 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