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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监护关系终止了
释义
    下列情况下监护关系终止:
    1.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3.监护人被法院撤销监护职务;
    4.监护人因正当理由辞退监护职务;
    5.被监护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一、意定监护办理流程
    (一)在被监护人尚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自主选定监护人;
    (二)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签订意定监护协议;
    (三)双方去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四)被监护人丧失完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之后,协议正式生效;
    (五)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二、能否自愿放弃监护人吗
    监护是不可以随便被放弃的,只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终止,监护的终止,设定监护的客观条件自然消失,导致监护的存在成为不必要,从而解除监护关系。引起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1、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已达成年。
    2、被监护的精神病人痊愈,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销监护的裁决。
    3、监护人死亡。
    只要确定了监护人,监护还没有终止,监护人都应该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来说,比较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其财产也由监护人保管,可以被监护人合理利用,在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之前,最好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分析自己的处分行为是否有利于被监护人,以免惹来不必要的财产纠纷,因为对于被监护人的某些财产,监护人也不能作出处分。
    三、撤销精神病人监护权的条件
    监护人的撤换是指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撤消监护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3、须由人民法院撤消。
    监护关系成立后,得因法定缘由而终止。出于监护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法定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亲属关系消灭,监护人因正当理由而辞去监护职务或依法被取消监护人资格等。出于被监护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已成年,为他人收养,父母不能行使亲权的原因消灭,撤销无行为能力的宣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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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8: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