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 标底或者底价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拍卖主持人在拍卖中可以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拍卖增价幅度。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法律依据: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第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 标底或者底价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 确定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的起叫价、起始价、底价,投标、竞买保证金,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的底价,在招标开标前和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 第十六条 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或者报价未达到底价时,主持人应当终止拍卖。 拍卖主持人在拍卖中可以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拍卖增价幅度。 第十八条 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