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投案自首认定怎么认定
释义
    一:主动性和资源性是主动投案的实质要求,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可视为自动投案,不能脱离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阐述。只有结合在案的证据,全面客观分析被告人行为,才能准确认定被告人是否可视为自动投案。
    二:投案主动性和自愿性的判断,被告人自首应该具备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
    三:对其他视为自动投案情形的分析第一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可视为自动投案。
    第二,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商代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可视为自动投案。如果警方询问时仍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属于一般性盘查询问,那么此时被告人主动交代罪行,有自动投案的意愿和主动性,属于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一、怎么认定自首中的自动到案
    根据自首制度的立法精神与有关司法解释,下列情形也应视为自动投案:
    1、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的,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3、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查询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后逃跑,在通缉、追捕的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5、经查实犯罪嫌疑人确已准备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司法机关捕获的;
    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7、司法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二、如何认定自首情节?
    自首情节这样认定: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另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以自首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5 4:2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