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美容公司给客户的特等奖奖金是否属于有奖销售 属于有奖销售。 因为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 从上述界定来看,有奖销售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有奖销售是在经营者与购买者之间进行的。 (2)用于进行有奖销售的奖品包括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 (3)存在着主从关系,即一是经营者向购买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关系,二是经营者向购买者提供赠品的赠与关系。 (4)有奖销售的目的是为了招揽顾客 有奖销售实际上是通过设立某种奖励以招揽顾客的买卖活动或服务活动,因有奖销售活动而在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产生了特定的合同关系。因此有奖销售合同主要是买卖合同或服务合同以及赠与奖券的赠与合同,同时有奖销售合同还包括另一种合同关系即射幸合同关系,合同自消费者接受奖券时成立。该合同同样也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如果经营者进行的有奖销售活动设置的最高奖金金额超过了5000元,则超过部分应认定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有奖销售活动不得超过5000元的禁止性规定,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