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检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宪法和法律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三十一条 检察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能: (一)总结检察工作经验; (二)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三)讨论决定其他有关检察工作的重大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属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应当由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三十二条 检察委员会召开会议,应当有其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 检察委员会会议由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主持。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不同意本院检察委员会多数人的意见,属于办理案件的,可以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属于重大事项的,可以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