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息放贷罪立案标准 |
释义 | 高利放贷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当事人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当事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借款人申请贷款的要求如下: 1、当事人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当事人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4、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5、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6、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二、贷款逾期找银行沟通的步骤如下: 1、态度诚恳,表明自己不是恶意逾期,而是客观原因导致没有按时还款; 2、如果银行认可情况则进行下一步; 3、提交《逾期异议申诉报告》,找银行盖章,将报告提给征信中心申诉。 总之,当事人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借款人申请贷款需要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的,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的条件。 一、办理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的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贷款用途明确合法;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2、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在农村信用社开立活期存款账户,能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有效保证、抵(质)押担保;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3、个人生产经营贷款,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不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列入我行社限制类、淘汰类客户的经营;资本市场投资;清偿不良金融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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