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北省独生子女加分政策有哪些 |
释义 | 河北省规定,农村独生子女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获得加分: 1、父亲、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河北省农村居民的; 2、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3、考生本人为河北省农村居民的。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我省调整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工作的通知》 第三条 我省地方性加分项目有3项,分别是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侨眷高知子女。按照国家“大幅减少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鼓励逐步全部取消”的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侨着高知子女加分项目和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保留农村独生子女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不变加分范围只适用于我省省内高校招生。具体为: 1、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增加10分。 2、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属于国家“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的外延、扩大,是国家要求清理和减少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因此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改按国家规定,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侨眷高知子女,属于国家“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分政策的外延和扩大是国家要求清理和减少的地方性加分,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因此项加分为省人大立法,待相关法律程序办理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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