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案四改包含哪些内容? |
释义 | 改治理,即针对案件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深层次问题等,改进治理方式,明确整治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改监管,即针对案件暴露出的监管责任缺失、监管力度不够、监管能力不足等监管失灵问题,改进监管措施,规范行政行为,压缩任性用权空间;改制度,即针对案件暴露出的制度漏洞、执行不力等问题,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着力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从制度上、根源上解决问题;改作风,则针对案件暴露出的不敢抓不敢管、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担当精神。 法律依据: 《关于在全院开展“以案改治理、以案改监管、以案改制度、以案改作风”实施方案》 二 主要内容 (一)以案改治理,提升治理能力。 1.明确治理责任。压实院党委主体责任、院纪委监督责任、职能科室管理责任和各科室负责人“一岗双责”。院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 “以案四改”的组织领导,对出现的普遍性问题综合施策,从整体上进行治理。党委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好工作部署、推进和督查;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指导分管科室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举措,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干部教育。院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协助职责,在办好案的基础上,协助党委选好案、说好案、用好案,切实加强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建立工作协同会商机制,加强“以案四改”全程跟踪督导,促进内部管理不断完善提升。各职能科室履行管理责任,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找管理环节存在的漏洞,加强和改进监管。各科室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对本科室出现的“个性和共性问题”及时深查深纠,从自身根源上进行治理。(责任科室:党委办公室、纪委监察室,配合科室:各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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