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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走劳动仲裁什么情况不受理
释义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条件如下:
    1、申请仲裁主体不合格;
    2、争议的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3、不属于受案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4、仲裁申请已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5、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申请人即不是劳动仲裁的当事人也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一、劳动仲裁开庭后多久才会有结果
    劳动仲裁开庭后一般45天才有结果,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15天。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别的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二、劳动争议案仲裁委员会受理需要什么条件?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斥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②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及具体的申斥请求、理由和事实依据;
    ③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适用范围;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争议。
    ④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⑤申斥的时间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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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8: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