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退休返聘人员已经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不能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以下人员均为劳务关系: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企业停薪留职人员;下岗待岗人员;因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的人员;其他。 一、退休人员返聘工资规定有哪些 退休人员返聘工资在我国法律上其实并没有具体规定,此工资标准具体是根据与用人单位协议规定的,退休返聘人员和单位之间只能够是认定为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所以一般情况下是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的,工资数额也是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但是要是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是已经在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的话,人民法院是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的。 二、劳务关系有哪些情形? 1、用人单位将某项工程发包给某个人员或某几个人员,或者将某项临时性或一次性工作交给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双方订立劳务合同,形成劳务关系。 2、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由劳务输出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人员,双方订立劳务派遣合同,形成较为复杂的劳务关系。 3、用人单位中的待岗、下岗、内退、停薪留职人员,在外从事一些临时性有酬工作而与另外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务关系。由于这些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依然存在,所以与新的用人单位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劳务关系。 4、已经办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又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签订聘用合同。这种聘用关系现已明确确定为劳务关系(。 5、一般来讲,常年性岗位上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一次性或临时性的非常年性工作,或可发包的劳务事项,用人单位可使用劳务人员,并与之签订劳务合同。 三、退休工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退休工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之间为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