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居住证民警一般是在15日内上门核查。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证有效期1年。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暂住证和居住证的区别 暂住证和居住证的区别:1、受理和签发机关不同,暂住证是由派出所受理并制发,而居住证是由社区或农村乡镇受理;2、证件样式不同,居住证能重复使用,而且其地址、发证机关等项目能重复擦写,而暂住证就不可以重复使用;3、证件有效期不同,居住证的有效期是临时或长期两种,暂住证的使用权限是固定的;4、享有权利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