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产权的过户、登记和公示程序需要哪些步骤? |
释义 | 法律分析: 房屋产权的过户、登记和公示程序需要经历多个步骤,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产权过户手续的办理、登记备案和公示等。在过户过程中,需要注意办理过户所需的证件和手续是否齐全,以及产权登记和公示的时间和流程是否符合规定。 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房地产权证书和其他不动产权证书应当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 3.《物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关于不动产的权利、限制、处分和其它事项,不动产权证书应当登记,登记机构应当记载在不动产权证书上。”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或者权利人,应当根据登记机构的规定,对不动产权利状况、权利人身份、权利限制等情况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证明材料。” 5.《房屋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应当在接到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登记申请进行初审,并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 6.《房屋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登记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书等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或者义务人。” 以上法律依据规定了产权转移、登记和公示的基本程序和要求,需要申请人或者权利人根据规定提供材料和办理手续,确保产权转移和登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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