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要求员工两个月内出差外地,不提供补助,这样做是否合法? |
释义 | 出差虽未加班,但占用了劳动者的正常休息时间,应给与出差补助。对于出差并进行加班的情况,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对于仅出差未加班的情况,虽不支付加班费,但需要支付出差补助。 法律分析 一般出差的工资和平时上班的工资一样,出差加班的也有加班工资;但出差虽未加班,但却占用了劳动者的正常休息时间的(如出差路上所花时间),应给与出差补助。 第一种类型,劳动者出差并进行了加班。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可以看出,这两种被认定为加班的事实,用人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二种类型,劳动者出差未加班。这种情况下的劳动者未从事工作,仅仅是工作地或休息地转移到外地。工作地或休息地的不同不能成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理由。若出差时间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的话,则有悖于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但是,这与正常工作不同的工作或休息方式,的确为用人单位创造准效益,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费,但须支付必要的出差补助。 拓展延伸 公司要求员工两个月内出差外地,不提供补助,是否违反劳动法?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要求员工两个月内出差外地,且不提供补助可能违反劳动法。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地点,并支付相应的工资、津贴和补助。如果公司要求员工长时间出差而不提供补助,可能违反了劳动法对于工资、津贴和补助的规定。因此,员工可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出差补助。如果公司拒绝提供补助,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解决渠道寻求维权。建议员工在面临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出差并进行了加班,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而劳动者出差未加班,但占用了正常休息时间,应给予出差补助。若公司长时间要求员工出差却不提供补助,可能违反劳动法规定。建议员工咨询劳动法律师,通过劳动争议解决渠道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事业单位劳动争议的处理】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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