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差除了报销还会有补贴吗 |
释义 | 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标准调整,副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70元调整到90元,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局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20元调整到40元。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标准严格执行,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期间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提高,一般地区由8元提高到20元,特殊地区由16元提高到30元。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原则上由主办单位统一支报。 法律分析 一、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开支标准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副市级以及相当职务人员的住宿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天50元调整到70元,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以下简称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70元调整到90元。 2、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40元调整到60元。 3、局级以下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20元调整到40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30元调整到50元。 4、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二、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工具及交通费开支标准 1、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标准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在1500公里以上或出差任务紧急的,市级单位经局级领导批准,区、县级单位经区、县级领导批准方可乘坐。 2、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 三、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由8元提高到20元,特殊地区由16元提高到3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按一般区计发伙食补助费)。 四、补助报销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及各单位召开的订货、配件、物资分配、产品验收、鉴定、评比和小型调查研究会等,其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原则上应由主办单位统一支报。如主办单位无法报销的,凭主办单位开具的收据在包干范围内据实报销。有关会场租赁费、会议公杂费、材料费、空房费等均由召开会议的单位开支。凡乘坐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参加会议的人员途中只发放伙食补助费,不再发给住宿费,凡乘坐飞机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再发给任何途中补助。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交通费以及伙食补助费等标准进行了调整。住宿费标准根据职务不同和特殊地区的不同而有所调整,交通工具的选择也有严格的规定。伙食补助费的标准也有所提高。会议期间的费用原则上由主办单位统一支报,无法报销的部分可以凭收据在包干范围内据实报销。交通工具参会的人员只发放伙食补助费,飞机参会的人员不再发给途中补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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