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6级残疾军人随所在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经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困难企业的1—6级残疾军人由企业所在街道、镇乡负责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参保经费(含个人缴纳部分)由县财政负担。在乡1—6级残疾军人由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乡统一为其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手续,参保经费(含个人缴纳部分)由街道、镇乡财政安排。对困难街道、镇乡,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五十二条 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退役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并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给予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