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性伴侣间财产权益性质探讨 |
释义 | 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可分为共有财产和个人所有,其中双方共同所得和购置的财产为共有财产,一方个人所得和购置的财产在没有对方辅助的情况下归个人所有。财产可按人身关系取得、取得方式和取得时间进行划分,包括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和非人身关系财产,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财产,以及同居前和同居后取得的财产。 法律分析 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 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对一方所得收入和财产未予规定。本人的理解是: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有财产,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同居期间财产所有权,按一般的民法理论确认。 据此,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作如下划分: 1、按财产与人身关系的联系性划分,可分为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和非人身关系财产。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如赔偿金、劳保待遇、怃恤金、转业安置费、医疗费、保险费、救济金等。非人身关系财产如劳动创造的产品、工资、产权收益等。 2、按财产取得方式划分,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如生产创造的财富、劳动所得、孳息。继受取得的财产如买卖所得、博彩所得、受赠财产、继承财产。 3、按财产取得时间划分,可分为同居前取得的财产和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又分为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拓展延伸 同性伴侣的财产分割与继承权利探讨 同性伴侣的财产分割与继承权利探讨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议题。在许多国家,同性伴侣在财产分割和继承权利方面仍面临着挑战和不平等待遇。这涉及到他们在关系解除或伴侣离世时如何处理共同财产和遗产继承的问题。许多国家已经采取措施来保护同性伴侣的权益,例如通过立法或司法裁决来承认同性伴侣的财产权益和继承权利。然而,仍然存在许多法律和社会挑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这包括如何确保同性伴侣在财产分割和继承方面享有平等权利,以及如何解决跨国界同性伴侣的权益问题。通过深入的探讨和制定相应的法律措施,我们可以为同性伴侣提供更公平和平等的财产分割和继承权利保护。 结语 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划分和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一方所得的收入和财产则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划分上,可以考虑将财产分为因人身关系取得和非人身关系取得、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以及同居前取得和同居后取得等不同类别。对于同性伴侣的财产分割和继承权利,国家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制定相关法律措施,以确保他们享有平等的权益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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