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材料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材料;随迁人员亲属关系材料(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出生医学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