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作试用期工作没有交接完,三天后可以走吗 |
释义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如果提前三日通知单位或与单位协商达成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况下,劳动者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至三十八条规定。 法律分析 劳动者工作三天,也没签合同的,在试用期一般不可以直接走人。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的,可以走人;或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一致的,也可以在协商约定的时间走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工作试用期内未完成工作交接,是否可以提前离职? 在工作试用期内,如果未能完成工作交接,是否可以提前离职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首先,建议与雇主或直接上级进行沟通,解释您的困扰和原因,并寻求解决方案。如果交接工作对于公司运营至关重要,可能需要您继续履行职责直到交接完成。然而,如果您已经尽力完成工作交接,但由于其他不可控因素导致未能成功,您可以与雇主商讨提前离职的可能性。最重要的是保持积极的沟通和解决问题的态度,以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保护。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通知单位并与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遇到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工作试用期内,如果无法完成工作交接,建议与雇主进行沟通,寻求解决方案,以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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