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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房二卖如何确定权益
释义
    一房二卖确定所有权的方式是: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2.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3.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
    一、开发商一房两卖先签约方的维权方法是什么
    1、若“一房二卖”已办理过户登记的,该房屋归登记人所有。未办理过户登记的,视为债权,只能向开发商主张债权,不能主张房屋所有权。2、若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的情形下,两买受人可以向出卖人主张履行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人民法院一般会优先支持买卖合同签订在先的一方。若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的情形下,两买受人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3、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因此,买受人在遇到出卖人一房二卖的情形时,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12种无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12种无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是: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3.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4.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6.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7.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8.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9.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10.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11.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12.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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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