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优先履行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房二卖优先履行是指房屋归先办理过户一方所有,均未办理过户的房屋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的房屋归先行实际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一、买房人遭遇一房二卖时如何维权 购房者遭遇一房二卖时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以及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二、一房二卖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多大 一房二卖的后果是: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及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三、一房二卖房子属于谁 一房二卖房子属于谁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具体如下: 1、两份合同未登记的。两份合同未登记,标的房屋未交付的,属于两份合同未实际履行的状态,以签订先前合同优先履行为判断标准,也就是说,签订合同的日期可以优先考虑房屋的产权,即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优先考虑房屋的产权; 2、两份合同均未登记,其中一份已交付标的物房屋,其中一份合同的实际履行反映了卖方的意愿,也是合法履行的,此时,无论签订合同的顺序如何,已接受房屋的一方都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 3、两份合同中一份已登记,另一份未登记,登记一方已取得房屋产权,由于房屋转让登记属于物权变更的范畴,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先登记的,所有程序签订的合同都可以确认,但未登记的,只能选择向卖方要求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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