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规定,企业职工在外因公或公务活动住宿费报销标准为不超过200元/天。具体报销标准还需参考企业相关规定。 江西省财政厅规定,企业职工在外因公或公务活动住宿费报销标准为不超过200元/天。具体标准还需参考企业相关制度,一般情况下报销标准不得高于财政部门规定的当地公务员出差补贴标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对住宿费报销标准有自主权,可以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管理要求制定更为严格的标准。但是,报销标准不能低于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如住宿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同时,在报销住宿费时,员工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旅馆、酒店发票,入住登记表等。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审核制度,核实报销金额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如果企业没有规定相应的住宿费报销标准该怎么办?企业应当参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住宿费报销标准,并在内部规章制度中明确说明。如果企业没有规定相应的报销标准,则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准,参考相关标准进行报销。 企业在因公或公务活动中向员工报销住宿费应当参照江西省财政厅规定和企业制定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完善的审核制度,核实报销金额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员工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旅馆、酒店发票,入住登记表等。 【法律依据】: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因公出差补助费、会议期间费用和公务接待费收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离开本人住所或者工作场所到达目的地的地区,住宿费按不超过出差补助费的50%计算;住宿在同一地点,但具有不同房价标准的,住宿费以该地段房价最高的标准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