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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写人名是否算共同财产?
释义
    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离婚时,夫妻可以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但是,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结婚前付了首付,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的,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而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受损赔偿、遗赠等。
    法律分析
    婚后购买的是共同财产。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拓展延伸
    房产所有权归属问题:人名与共同财产的关系
    房产所有权归属问题涉及到人名与共同财产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房产登记上写有某人名字并不意味着他/她是该房产的唯一所有者。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购买,即使只有一方的名字登记在案,也可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即使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出现在房产证书上,另一方也有权分享该房产的所有权益。然而,如果房产是单独购买的,且只有一个人的名字登记在案,那么该房产将被视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在房产所有权归属问题上,人名的出现并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需要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结语
    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的名字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房产,都归夫妻共同所有。即使只有一方的名字登记在房产证上,另一方仍有权分享该房产的所有权益。然而,如果房产是婚前购买且全部付清,或者是结婚前付了首付并办理按揭,房产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那么房产本身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但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需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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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8: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