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能否继承父母财产? |
释义 | 1、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能继承父母遗产,但必须人去世后其财产才变成遗产,才发生继承,当人尚在世时,其财产不是遗产,不发生继承。本案所提不是继承,而是夫妻财产分割。 2、如无约定,则夫妻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子女无关,在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子女无权参与分割,所以子女不能得到夫妻财产的三分之一。 3、房子一般应由夫妻平分,虽然妻子付房款较多,但我国实行夫妻财产共有制,在没有财产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除法律规定属于个人财产外,均属于夫妻共有,所以,妻子用于支付房款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应当认定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且系共同支付房款。同样的道理,妻子用于扶养孩子的支出,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不能要求男方“偿还”扶养费。 4、关于车辆分割,也不是看最后还全款的人。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清贷款,那么用于还款的钱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车辆一般应平均分割;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还清全款,那么车辆仍平分,尚欠的贷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应平分。 5、最后,如上所述,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无权要求分割,所以不存在子女争取利益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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