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中应该注意哪些细节? |
释义 | 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租赁当事人信息、房屋详细情况、租金支付方式、使用责任等内容。违约责任包括出租人未交付房屋和附属设施、承租人未支付租金等情况。违约金可根据约定或损失程度确定,法院可适度调整。承租人若不按约定使用租赁物导致损失,出租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 一、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的条款有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条款: (1)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房屋坐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3)租赁用途和租赁期限; (4)租金和支付方式; (5)房屋使用和修缮责任; (6)转租的约定; (7)租赁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8)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9)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包括什么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包括以下内容: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至于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结语 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双方之间保障权益的重要文件,应包括租赁当事人信息、房屋详细情况、租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违约责任包括出租人未交付房屋的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支付租金的违约金责任,以及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应合理,不得过高或过低。若承租人未按约定使用房屋导致损失,出租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租赁双方应遵守合同条款,维护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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