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证券基金经济纠纷案件中也不断涌现出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然而,法律对于这方面的监管和规定还有待完善。在制定相应的法律监管和规定时,应考虑到以下几点:确立技术监管机构,完善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监管制度;明确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在证券基金经济纠纷案件中的法律地位和使用条件;探索制定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审查和鉴定机制,较为准确地了解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实践和实际操作中的影响和作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证券基金行业可以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市场风险识别能力,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当事人自行选择使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因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应当自行承担。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判活动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依法可以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型技术辅助审判,并在程序中应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适用技术审查、鉴定和调查等专业性强的技术性问题,应当聘请专门人员进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加强网络信息内容建设,推动网络空间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强对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法律监管和规定,推动网络空间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