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原用人单位连续三个月没有给予经济补偿,意味着已经自动放弃竞业限制,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竞业协议。竞业限制止又称竞业避止,是对与特定的经营内容有关的特定人的某些行为予以禁止的一种制度。竞业禁止的限制对象负有不从事特定竞业行为的义务,但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原用人单位应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敬业协议补偿金是否一定按三个月未发放才算失效吗? 1.劳动者有权解除竞业限制,就是等单位三个月不支付经济补偿,然后发函解除,劳动仲裁要求确认解除,支付拖欠经济补偿,并且额外要求支付三个月的经济补偿。你再多等会当然也可以,但是不排除单位又补发了导致解除不掉。但是你等不及,一个月就去催讨款项要求解除,这么做仲裁和法院可能难以支持。因为法院定的这个期限也是经过权衡的。少于这个期限,可能法院觉得单位的过错还不足以让对方单方面解除。 2.违约的问题。上面法条中可见,违约的话,支付违约金以后,单位还是可以继续要求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所以这违约是很不好办的。 3.现在你的情况,最好是单位不理不睬,拖够三个月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你一发函提醒单位,单位补发了,那你意图就无法达到了。 总结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