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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海关行政处罚管辖 -行政处罚
释义
    法律分析:
    海关行政处罚的管辖:1、海关行政处罚由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也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海关管辖。2、2个以上海关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3、管辖不明确的案件,由有关海关协商确定管辖,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级海关指定管辖。4、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由海关总署指定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三条 海关行政处罚由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也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海关管辖。
    2个以上海关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
    管辖不明确的案件,由有关海关协商确定管辖,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级海关指定管辖。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由海关总署指定管辖。
    第四条 海关发现的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违法行为,应当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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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