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营业外收入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不征税收入是指纳税人取得特殊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取得不征税收入所发生的费用成本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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