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后房屋质量问题如何维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物权法》和《拆迁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后房屋的质量问题属于开发商或施工单位的责任,业主可通过仲裁、起诉等途径维权。如果属于政府责任,则可申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七条:“物权人对其拥有的物权享有依法支配、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拆迁补偿条例》第十四条:“拆迁安置房屋质量存在问题的,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整改或者重建。” 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开发商不履行合同义务,隐瞒房屋质量问题,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和其他具有诉讼标志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开发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购房人认为开发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欺诈、隐瞒、谎报房屋质量或者明显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等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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