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 |
释义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合伙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登记的,应提前准备相关的文件材料。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3、《指定(委托)书》; 4、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设立登记的应由合伙企业合伙人之一办理登记手续。变更登记时,可委托企业职工办理登记手续。 4、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不予受理的,核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2、受理但不予核准的,核发《登记驳回通知书》 3、受理并且核准的,核发《营业执照》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2、收费标准: (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2)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流程 1、首先,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其次,准备公司注册所需要的资料: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3、申请人向工商机关提交设立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领取收件凭据; 4、工商机关在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5、工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在10日内到工商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同时进行相关的税务登记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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