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可以自行约定吗 |
释义 |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可以约定,但有如下规定: 1、约定终止条件应是法定解除条件之外的条件。 所谓法定条件,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只要符合这些条件,用人单位就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约定的终止条件应当是除时间之外的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 在任何情况下,时间都不能作为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只能是时间之外的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 3、约定的终止条件必须是合同生效前尚未出现的客观情况。 如果是劳动合同生效前就已经出现的事件或行为,就不能作为终止条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4、约定终止条件要充分考虑生产经营特点。 用人单位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目的是要在这种条件出现时终止合同。 5、约定终止条件要兼顾到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情况。 一、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有哪些 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4、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5、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6、企业不复存在。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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