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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专项资金用于其他项目
释义
    

法律主观:
    


    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区别是:挤占性质较轻,调账即可,其账务未做处理,资金被用形成有账无实,主观上计划归还占用资金。挪用性质较重,需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其账面已做处理,资金明显已发生支付,主观上一般无力归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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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22:0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