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
释义 | 土地使用证办理方法如下: 1、土地登记申请。申请人持材料到土地登记机关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部分。权属调查包括核实土地权属来源,认定土地权属界线、设立权属界让等内容。地籍测量分两步完成。第一步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第二步地籍勘丈; 3、权属审核。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宗地自然状况审核;土地权属来源,权属性质和土地使用期限的审核; 4、注册登记。由土地登记机关按照人民政府对土地登记的批准意见,对批准土地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进行登记、装簿、造册、缮证; 5、颁发证书。由土地管理部门向领证人分送领证通知。 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3、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权属以及变化情况; (二)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变化情况; (三)土地条件。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方土地调查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自上而下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 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 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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